出發日期 :
HK$5990+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第1天精彩行程:
本公司安排旅遊巴於指定時間地點免費來回接送機場,如客人遲到,恕不等待
指定地點: 北角城市花園酒店-觀塘月華街-紅磡火車站
香港-寧波 航班: CX956 [11:00-13:20]
寧波~普陀山
乘專車經舟山跨海大橋往沈家門或朱家尖,再乘船往普陀山送酒店[用晚餐]
早餐:X午餐:航班上晚餐:普陀山素餐住宿酒店:息來小莊/祿緣閣/或同級 -
第2天精彩行程:
普陀山旅遊
參拜(上午):洛迦山~普濟寺
(下午):佛頂山(慧濟寺) ~梵音洞~善財洞~大乘庵
晚餐後送酒店
早餐:酒店自助早餐午餐:普陀山上素餐晚餐:普陀山上素餐住宿酒店:息來小莊/祿緣閣/或同級 -
第3天精彩行程:
普陀山旅遊
參拜(上午):做大敬(普佛) 法雨寺~紫竹林禪院(不肯去觀音院)~大佛~觀音跳
西山一線風景(圓通庵、梅福庵等)~二龜聽法石
(下午):普陀山-寧波 乘船往朱家尖,
再乘專車經跨海大橋往寧波 晚餐後送酒店
早餐:酒店自助早餐午餐:普陀山上素餐晚餐:寧波晚餐住宿酒店:寧波香格里拉酒店[準五星]或同級 -
第4天精彩行程:
寧波遊/香港
早餐後: 自由活動/雪竇寺附加260元-詳細參閱行程
午餐後: 寧波-香港 航班: CX955[14:30-16:50]
*航班時間如有更改,則以航空公司資料為準*
抵港後專車接送
抵港後本公司安排旅遊巴送往指定地點,先後次序視乎路面交通安排。
指定地點: 紅磡火車站/北角城市花園酒店/觀塘月華街
早餐:酒店自助早餐午餐:寧波午餐晚餐:住宿酒店: -
第5天精彩行程:
test
早餐:tests午餐:ss晚餐:sd住宿酒店:dsds
普陀山
普陀山是中國浙江省舟山群島中的一個島嶼,也是中國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是大慈大悲觀音菩薩的道場。西元824年,唐代日本僧人慧鍔大師,從五臺山得觀音佛像歸國,途經普陀山,準備在此渡海。第一天本來是晴空萬裏,但一開船,便狂風暴雨,他只好退回暫住。第二天,風雨一直沒有停。第三天是好天氣,慧鍔打算駕船趕路。但船剛一駛離岸邊,便被一朵朵鐵蓮花團團圍住。慧鍔頓悟,從船艙中請出觀音像供在船頭,跪拜道,如果觀音大士不願東渡扶桑,他可隨觀音心願,在此擇地供奉。話音剛落,海面開闢出一條航道,慧鍔的船就順著航道隨波漂到如今的「不肯去觀音院」處。從此,普陀山有了第一處供奉觀音的道場,慧鍔也成為普陀山的開山祖師,也是普陀山觀音道場的發源地。
因應個人功德,團費並不包括任何法會/個人功德費用
1) 訂位確實後,須收取訂金每位HKD1,000,餘款須於出發前14天繳清。逾期不繳清餘款者訂位作廢,所繳付之訂金恕不發還,除非本公司同意,否則也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轉團或更改出發日期等。訂金以每位旅客計算,部份團隊或出發日期之訂金會有所不同
2)團費以半房計算,12歲以下小童(不佔床位者),每位收成人團費80%,但必須由兩位或以上成人陪同.
3)本司贈送平安保險HKD100,000,但不包個人旅遊保險「香港旅遊業議會」(TIC)建議旅客出發前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4)團費已包: TIC 0.15%印花稅/導遊小費/行程食宿/來回機場稅+機場安檢費 (確實團費均以報團當時為準)
5)因應個人功德,團費並不包任何功德費用,詳情請參考做敬收費資料。
6)膳食及行程次序有可能因實際情況而調動,以當地接待社安排為準。
*出發當天如集合時間前兩小時,天文臺懸掛一號、三號風球或黃色、紅色暴雨警告,則按原先安排照常出發,若團員自行退出,有關團費恕不退回。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航班取消的話,該旅行團將改期或取消。旅行團如遇天氣、道路阻塞,交通工具發生之技術問題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當時情況,以安全理由更改或調動或取消行程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如有更改或調動,以導遊當日安排為準,團員不能藉故要求退款或減收費用,不可以取消/更改及退款,。
報名手續:
報名訂金:一般團隊為每位團費之一半(訂金金額一切以報名時為準)
基於外幣浮動、燃油、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如拒絕補回有關差額,則視作放棄出發論。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繳付尾數前申請及提供證明,逾期則視作放棄論。
旅客須於繳付尾數時確認清楚名稱是否依照旅遊護照的姓名及次序,否則可被航空公司收取改名手續費、要求重新購買機票或拒絕登機。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以回程日計,客人如年滿12歲必須按成人收費,而24個月以下則會按嬰兒收費。
如遇資料錯誤,責任自負。(一切以航空公司規則為準)
年齡定義:0-24個月以下為嬰兒(回程時歲數必須少於24個月);回程日少於12歲為小童;12歲或以上為成人。
12歲以下之小童團費的團隊住宿均為不佔床,如需要求佔床,則以成人團費計算,並請於報名前提出。
對未滿18歲之客人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12歲以下小童之稱謂均會以女性(MISS)或男性(MSTR)代表。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請保留收據以作退款之憑據。一切退款以劃線支票支付,如以微信或支付寶付款,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手續退回該戶口,需時約兩星期,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發卡銀行決定。
付款方法:
餘款須在出發前14天,逾期未繳清者,可將訂位作廢,所繳付之訂金一概
不發還,亦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日子出發或其他旅行團。
分行付款可接受現金、支票、轉數快,而網上報名付款方式暫未開放。
支票付款抬頭請填上“AMSITO TRAVEL SERVICE LTD.”,少於出發前14個工作天繳付任何費用,均不接受支票。任何情況下恕不接受期票,“客人請留意:如以支票向本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務請確保支票在任何情況下均可兌現,否則,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可經銀行轉賬至本公司滙豐銀行或中國銀行戶口。
費用包括:
機票:來回經濟旅遊客位機票。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之酒店或同級,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標準(一張雙人床/兩張單人床)。
而單數組合參團,必須補單人房附加費(入住雙人房,或安排入住三人一房,即為雙人房加床,房間面積不變而後加床可為梳化床【SofaBed】。
(酒店有機會作出人數管制,建議每房最多入住2位成人及2位12歲以下小童)
膳食:每日早、午、晚膳以行程表內所列為根據。
交通:採用空氣調節遊覽車,及行程表內所列之各種交通工具。
觀光:各項遊覽節目均以行程表內所列之『自費價目表』為參考,一切以當地接待安排為準。
行李:每位限攜帶寄艙行李件數及重量規定,一切行李資訊以航空公司為準。
(行李額外超重費用需由旅客承擔)
嬰兒收費只包括航空公司手續費,不包括機位酒店、膳食及交通等安排。
費用不包括:
旅遊綜合保險、旅遊證件及各國入境簽證費用。
給予導遊/領隊/司機之建議服務費,各國機場稅、指定稅項(除報名時已明示全包費用團體外)。
行李超重費用。
酒店、機場及各類交通工具之行李生服務費。
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或自費活動項目。
因私人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非本公司能控制之突發情況,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延期返港逗留者酒店至機場之接送。
更改或取消
報名後,若因私人理由取消訂位或任何更改,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將以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出發前31天或以上,扣除訂金50%
出發前30-15日,扣除訂金100%
出發前14日或以內,扣除團費之90%
不論任何原因,於出發前、出發當日或旅程中退出,(包括被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旅行團中包括之所有食宿、交通及行程均作自動放棄論(同行者亦不得享用),所繳之費用概不發還。自行離團的客人,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團費以外的所有額外收費項目(除稅項及保險外),如客人自行取消團隊或取消額外收費項目,本公司均會收取手續費。之後所有額外項目將重新計算,被扣除之手續費將不會退還。(本公司將保留一切決定權利)
取消及退款細則
若團隊未能成行,轉團客人可按照報名日之價格選擇轉往其他團隊,而無須按照現時團隊之價格。
如有燃油附加費或任何稅項下調之退款均需於出發後一個月內取回,逾期則視作放棄論。
其他款項退還或保留團費則需以該團隊出發日之_________內辦理退款,逾期則視作放棄論。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條例,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不少於8至14天取消旅行團(如參加人數不足、機位/酒店問題或客人被拒發簽證等)。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客人所繳交之費用(已獲領事館簽發之獨立簽證費用除外)。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不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本公司則將客人所繳交之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差額給客人。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迫不得已理由』的第二百二十三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客人繳付退票費後可選擇保留團費六個月,或繳付每位旅客基本手續費最低$300後退回已付的款項,一切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退票費定義為旅行社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預訂之交通服務供應商(航空公司、郵輪公司、火車公司等),則均可向旅客徽收相關手續費,而如團隊採用「加班機」,有關扣款會比「非加班機」的手續費為高。
根據第一百七十七號指引,「迫不得已理由」指戰爭、政治動盪、恐佈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時間表、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客外遊的情況。
香港保安局推出黃、紅、黑三色[外遊警示制度],以評估到訪之國家風險。
詳情請參閱保安局網頁:http://www.sb.gov.hk 或致電(852)1868。
責任細則
旅行團所採用之航班及酒店安排均會於出發前3至5天以電郵提供之旅團資料時作準(如過後有所更改,專人通知)而行程、膳食及住宿次序、自費項目或門票費用等,均以當地接待安排為準。)
若只有一位成人帶一位小童報名參團,該小童須繳付成人費用,本公司安排全程入住一間雙人房,不能要求安排其他客人共住一間房而付小童費用。
旅行團之行程、飛機或其他交通工具航班、出發日期、酒店及其他方面等等,若因任何原因需要變更,本公司將可能於出發前由專人以電話通知閣下作實。為確保電話內客確實無誤及以作紀錄,本公司可能會將電話內容錄音,特此向閣下聲明。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旅程表安排。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客人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一概不負責。
大風雪或惡劣天氣航班延誤或取消
凡因大風雪或惡劣天氣導致航班延誤,本公司將會出信證明有關情況,以便客人向保險公司索償。
因航空公司宣佈取消航班,而導致未能出發,本公司將會依據與各有關機構之安排,扣除應有成本及不能退回之費用後,然後將有關團費退回予客人。
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而產生個人之額外費用(如膳食、酒店住宿、交通或長途電話等等),得由貴客自理。
補償或賠償之追討,則依個別航空公司安排為準,本公司只可盡量協調和爭取。
對於非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本公司概不負責,客人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或酒店,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本公司以代理人身份為客人組織旅行團。旅行團之全部或部分將由供應商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陸上運輸公司、酒店或一般經營旅遊業者。供應商會對客人提出合理要求,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之行李限重慣例。本公司無法,也不會對供應商行動、未履行責任或疏忽而負責。客人可依照條款、規則和相關法律,向供應商索償。
本公司代客人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旅遊觀光點或娛樂項目,均非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本公司代客人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任何票劵、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之規則條款簽發,客人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等,該向擁有、管理及操作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及追討賠償,本公司概不對該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客人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本公司概不對該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衝量個人之年齡、體格、健康狀況、當時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之一切責任後果。當旅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上或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客人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而受該旅客監護人之18歲以下同行客人亦須一併離開,有關旅客離團後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之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
如遇人數不足15人或旅行團控制範圍以外之特殊情況,本公司有權不派隨團領隊出發或取消團隊。
如客人出發前或行程途中,因個人或同行者因自行因素而導致行程延誤、行程取消或行程更改,而未能跟隨旅行團的行程,未有使用之景點門票、餐食、酒店住宿、交通及航班等,一切均由貴賓自行承擔,本公司不會作出任何退款及賠償。
參團者須切實遵守各國法例,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參團者如於旅程中有任何物品損毀或遺失,本公司均不會承諾相關責任或費用。
參團者於旅程中遺失物品必須於一個月內(以出發日起計)向本公司申報,逾期均不作受理。
上述責任問題以香港法律來解釋,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亦必須在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及根據此行程提供服務之附屬公司,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超過參加者所繳交旅遊費用之總額。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本公司將保留此【責任細則一覽】內之一切最終決定權。
簽證需知
客人必須自備有效之簽證,如簽證未能於出發前辦妥,責任自負。
客人非經本公司代辦簽證,需自行查詢是否需要申請簽證及處理有關手續及繳付簽證費用。
客人如需本公司代辦簽證,逾期遞交有關簽證資料者,作自備簽證論。
客人經本公司代辦團體或個人旅遊簽證,簽證獲發與否領事館擁有最終權利,在任何情況下簽證費用一概不發還。
如簽證被拒而退團者,本公司將扣取簽證手續費用及依章收取退團手續費,其同行朋友已獲簽證,為此退團者,亦將依章收取退團手續費。
如簽證簽妥而退團者,將依章收取退團手續費,簽證費用一概不發還。依照領事館簽證部指引,本公司得先行知會簽證部及取消該簽證,如閣下持該簽證入境時發生問題或不便,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即使客人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客人負責,其餘下之行程亦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延期返港及自備機票
包機航班均不設延期返港服務。
如欲於旅程完畢後延期返港,須不少於出發前14天提出及簽署停留申請表,以便本公司代為預訂返港機位,若延期返港之機位,未能即時作實,客人不得藉此理由要求退出,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一概由客人自負。
延期返港請於旺季不少於出發前14天、淡季不少於出發前10天通知本公司代辦,航空公司將不少於出發前3天確認機票,由專人通知。機位一經確認,再有任何更改,須重新向航空公司申請及繳費。
客人自備機票,必須自行處理來回之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及個別路線之部分交通安排,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自備機票之客人可於第一天目的地機場或第一晚酒店會合。
備註
團隊價格一切均以報名當日之收據及報名表為準,如報名後團隊因推出不同渠道之優惠而導致團費低於報名當日價格,均不會退回有關優惠差額。
如非經本公司購買旅遊保險,而要求本公司發出索償證明書,手續費為港幣$100(以每封信計算),需時五個工作天。
客人如未能於出發前領取旅行袋,可攜同本公司正式收據於一個月內(以出發日起計),前往分行補領。
本公司所代收的自費項目或提升酒店服務,如不成功參團者亦不可藉故退出。
團隊入住酒店房間房種最終以酒店提供為準。
12歲以下之小童以兒童餐食為主,如需要成人餐食請於報名前提出,最終以餐廳安排為準。
本條款及細則只備有中文譯本,一概以中文為準。
個人私隱條例聲明
根據本公司之政策,本公司將保障客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及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有關資料可能給予旅遊經營商、航空公司或其他有關提供服務者作上述安排,除此之外,未經客人同意,本公司將不會向其他機構或人士提供客人之個人資料(法律要求者除外)。
於分行或網頁付款之支付工具乃直接連結銀行終端機,表示相關的支付資料皆由銀行儲存。